一、因本校經常性修繕經費有限,營繕網路報修僅處理15萬元以下且為緊急、校內公共性區域之小額修繕,
請各單位提出修繕申請時請考量價值工程觀念,使得修繕經費能合理運用。
二、屬各單位所負責區域(如:院、系、所、組、中心等),15萬元以下之小額修繕,如各單位經費許可,
請自籌經費自行維修。
三、應採專簽方式提出修繕申請如下:
(一)未超出15萬元之小額修繕需申請經費補助者。
(二)超出15萬元以上修繕申請者。
(三)如非屬開口合約修繕範圍者而須新增或新設工項者。
四、有關校內單位申請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屬個別性質之案件,原則不予補助。
(二)屬公共性質、安全問題之案件,優先補助。
(三)其餘案件,視經費許可,原則以不超過系或院之配合經費額度補助之。
(四)其他特殊案件,依簽准核示意見辦理。
五、各項修繕依附錄一水電(設施維護)及土木建築修繕經費補助原則辦理。
六、如果有任何報修之情事,請電洽營繕組(33662202),俾利於第一時間協助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