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4-02-20
更新日期:2024-02-20
總務處補助購置節能冷氣機申請辦法
- 為鼓勵校總區及水源校區內單位(學生宿舍除外)汰換老舊冷氣機,以提昇用電效率,進而減輕全校電費負擔,總務處特訂定本補助申請辦法。
- 補助範圍:本校校總區及水源校區各單位(學生宿舍除外)無場設收入空間內之冷氣機。
- 補助條件:單位申請汰換之舊冷氣機不論有無於本校保管組財產登錄,使用達9(含)年以上者均可申請,惟須為原有空間內之冷氣機汰舊換新,且舊機必須辦理報廢回收。
- 補助額度:
- 新購冷氣機以補助購置冷氣機主機之費用(含基本安裝)為限,其他超出基本安裝範圍之冷氣週邊相關零配件等工項不在補助範圍內。
- 新購冷氣機額定冷氣能力<10KW:購置能源效率CSPF 1級之機種,補助購置主機費用(含基本安裝,未稅金額)之80%,每台(組)以新台幣3萬元為上限且不超過冷氣全案採購金額(含稅)50%。其餘能效等級不補助。
- 新購冷氣機額定冷氣能力≧10KW:購置能源效率CSPF 1級之機種,額定冷氣能力每KW補助新台幣4,000元,並以冷氣全案採購金額(含稅)50%為上限。其餘能效等級不補助。
- 總務處得視經費執行情形調整補助額度,並依收件先後順序受理申請,補助款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獲補助單位至遲應於113年10月30日前完成經費核銷作業。
- 申請期間:原則於113年9月30日截止,但補助用罄即停止受理。
如有申請相關疑問
請聯繫 營繕組 沈先生 33669831#28
相關檔案
- 總務處補助購置節能冷氣機申請表格1130126
- 總務處補助購置節能冷氣機申請辦法11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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