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政府採購法之採購契約要項第24點規定:「契約變更,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之合意,作成書面紀錄,並簽名或蓋章者,無效。」,各單位辦理契約變更,應遵循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以維契約效力與本校權益。
二、為期各單位辧理契約變更符合採購法相關法令之契約規範及提升簽核流程效率,特建置參考範本供參,該範本電子檔置於採購組網頁/下載專區/文件下載/契變範本項下(https://ga.ntu.edu.tw/procurement/main_ch/downloadList.aspx?down=240&uid=2341&pid=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