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
1、派駐勞工若有權益受損情形,派駐勞工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校勞務承攬契約之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並提
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2、向本校提出申訴者,本校履約管理單位應於受理後2 週內,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
契約,履約管理單位應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3、本校申訴處理結果,於申訴查訪完成後1 週內,由履約管理單位回覆申訴人。
(二) 申訴受理單位:
1、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02-23026355)。
2、勞動部(免費電話0800-085151 或撥1955)。
3、本校各勞務承攬契約之履約管理單位。
相關文件 : 國立臺灣大學勞務承攬派駐勞工基本權益保障及申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