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9-01-11
更新日期:2019-01-11
- 一、房屋報驗登帳作業
本校新增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等財產時,相關單位依程序辦理驗收、報帳、入帳。
- 二、校產外借
校外單位基於與本校學術合作關係或公共設施之需要,得申請借用本校校產。
- 三、房屋報廢除帳
本校土地改良物、房屋建築及設備等財產必須報廢時,經本組審查、簽請核定,並俟營繕組拆除後即辦理除帳作業。
- 四、研究計畫辦公室申請
研究計畫辦公室如有空間可供校內單位或教師申請時,本組即公告於總務處網頁,並依國立臺灣大學研究計畫辦公室申請及分配辦法辦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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