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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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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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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校總字第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本校辦理「□□□」研究計畫(編號:○○○)已簽署契約書正本○份、副本○份及第1期經費新臺幣○○○元收據1紙,請查照並撥款見復。
說明:
​經費匯入銀行及帳號詳如所附收據。
正本:
副本:
研究發展處(附建教合作計畫申請書)、主計室、計畫主持人○○○(附契約書副本1份)
抄本:
校長 管 ○ ○
公文流程:
備註:
​總務處出納組:請備收據。總務處文書組:收據第2聯請併案歸檔。 以下文字請在流程設定後刪除:函稿登錄取號後,再作流程設定--請依照以下的會辦流程設定:承辦單位→研究計畫服務組(會辦)[政府機關]/產學服務組(會辦)[非政府機關]→主計室(會辦)→研究發展處(決行)→出納組(後會)→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會辦單位決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