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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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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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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校總字第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本校○○系(所)○○○教授執行大部補助專題計畫(MOST○-○-○-○-○),因計畫研究需要,擬申請轉撥部分經費○○○○元整至○○○○,以支應共同主持人○○○教授使用,檢送經費清單1份,請同意惠復。
說明:
正本:
科技部
副本:
研究計畫服務組、主計室
抄本:
校長 管 ○ ○
公文流程:
備註:
​以下文字請在流程設定後刪除:函稿登錄取號後,再作流程設定--請依照以下的會辦流程設定:承辦單位→研究計畫服務組(會辦)→主計室(會辦)→研究發展處(決行)→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會辦單位決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