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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函(稿)
地址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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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校總字第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本校辦理「○○○○」研究計畫(編號○○○○)第○期經費○○○○元收據1紙及會計報告1式2份,請查照並撥款見復。
說明:
  1. 一、依貴會○年○月○日○字第○○○○號函辦理。 (如委託單位無來函請刪除)
  1. 二、經費匯入銀行及帳號詳如所附收據。
正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本:
研究計畫服務組、主計室
抄本:
校長 管 ○ ○
公文流程:
備註:
​出納組:請備收據。文書組:收據第2聯請併案歸檔。 以下文字請在流程設定後刪除:函稿登錄取號後,再作流程設定--請依照以下的會辦流程設定:承辦單位→主計室(會辦)→研究計畫服務組(會辦)→研究發展處(決行)→(後會)出納組→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會辦單位決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