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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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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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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校總字第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檢送本校○○○系○○○教授申請貴○○「□□□(計畫名稱)」計畫書○份及______ ○份,請查照。
說明:
- 一、依貴○○○年○月○日○○字第○○○號函辦理。
- 二、茲同意本校○○○系○○○教授擔任本案計畫主持人。
正本:
副本:
研究發展處、計畫主持人○○○
抄本:
公文流程:
備註:
以下文字請在流程設定後刪除:函稿登錄取號後,再作流程設定--請依照以下的會辦流程設定:承辦單位→研究計畫服務組(會辦)[政府機關]/產學服務組(會辦)[非政府機關]→研究發展處(決行)→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會辦單位決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