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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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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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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校總字第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
​本校辦理「○○○○」研究計畫(編號○○○○)因附件所列原因,擬申請延長執行期限至○年○月○日止及變更部分經費項目使用(如附預算變更明細表1份),請同意惠復。
說明:
正本: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本:
主計室、研究計畫服務組(以上皆附預算變更明細表1份)
抄本:
校長 管 ○ ○
公文流程:
備註:
​以下文字請在流程設定後刪除:函稿登錄取號後,再作流程設定--請依照以下的會辦流程設定:承辦單位→主計室(會辦)→研究計畫服務組(會辦)→研究發展處(決行)→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會辦單位決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