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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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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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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校總字第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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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撥本校○○系(所)○○○教授與貴校合作執行科技部「○○○」研究計畫(MOS○-○-○-○-○)第○期經費○○○元整供共同主持人(貴校○○○教授)支用,該款項於1○○年○月○日匯入貴校帳戶,請查收備據惠復。
說明:
  1. 一、依科技部1○○年○月○日○字第○○○○號函辦理。
  1. 二、請於計畫結束時,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7點規定辦理,將收支報告表、原始憑證及結餘款函送本校,以憑辦理結案事宜。
正本:
副本:
科技部、主計室、研究計畫服務組
抄本:
校長 管 ○ ○
公文流程:
備註:
​以下文字請在流程設定後刪除:函稿登錄取號後,再作流程設定--請依照以下的會辦流程設定:承辦單位→主計室(會辦)→研究計畫服務組(會辦)→研究發展處(決行)→承辦單位
承辦單位會辦單位決行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