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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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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
    有關校舍修繕應如何申請?
    A
    • 各單位提出修繕簽呈或營繕工程申請單,教職員宿舍提出教職員宿舍修繕申請單。分案指派承辦員,登錄修繕編號。
    • 由校內技工修理者,修竣後請申請單位簽認,完工電腦登錄銷案。由預約式契約廠商修理者,申報部份完工驗收。
    • 若需估價簽辦者,由交商估價或委託技術服務製作預算圖說。簽案檢附估價單或工程預算表,簽請核准及主計室登記經費科目。
  • Q2
    校總區總配電室如何運作?
    A
    為維持本校高壓電力設備正常運轉,本組設有配電室,該室有本組同仁於下班或假日期間輪流值勤,以應付電力設施突發故障或臨時停電等緊急事件處理。並成為校總區下班或假日期間,有關緊急修繕案件之聯絡窗口。
    緊急事故處理:總配電室24小時值班
    服務電話:02-33662224~5
    行動電話:0911769831
  • Q3
    校總區停水停電處理作業方式?
    A
    • 自來水事業處或台電公司之停水、停電,由營繕組或使用單位電請該兩單位修復。
    • 簡易修繕交由營繕組水電技工修復。
    • 大區域停電,先由營繕組委請本校簽維護合約之「水電或機電公司」修理;確定故障點隔離另作處理,其餘系館先行復電。
    • 設備故障停水,由營繕組緊急召商修繕。
  • Q4
    如何辦理工程採購及流程?
    A
    •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招標作業部份,準備招標圖說資料,訂定開標日期,簽核定營繕工程底價單。採用限制性招標時通知廠商議價或比價;未採限制性招標時,上網公告,辦理招標、開標。
    •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開標,製作營繕工程開標/議價/決標/流標/廢標紀錄,決標後與得標廠商簽訂工程契約書或工程承攬書。無決標對象時,再上網公告招標。
    •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依契約規定,廠商申報開工,提出營繕工程開工報告書,履約管理。
    •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完工後,由承商填具營繕工程完工報告書,送交本校簽報並會主計室。
    • 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工程依廠商營繕工程完工報告書,排訂日期驗收,通知相關單位辦理驗收,製作營繕工程驗收記錄,驗收不合格,廠商缺點改善後再行複驗。
    驗收合格,製作營繕工程驗收記錄及營繕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由廠商開立統一發票,承辦員填報驗單代庶務清單、支出憑證粘存單辦理付款結案、電腦登錄銷案。
  • Q5
    工程採購流程及專業意見徵詢?
    A

    一、本校營繕工程採購程序係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及附設單位採購內部辦理程序表辦理。

    二、其各單位授權金額:

    1. 附設機構及社科、法、醫、公衛學院之採購案件,得逕行依規定辦理,並免報請校總區總務及主計室監辦、監驗。
    2. 院系所採購金額未逾新臺幣三十萬元者,得逕行依規定辦理。(工程採購案件應先會簽營繕單位)
    3. 執行分配預算之行政單位採購金額未逾新臺幣十萬元者,得逕行依規定辦理。

    三、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招標方式,除公開比價或議價外,亦得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四、本表如有未盡事項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

    因工程採購、專業修繕有其專門領域,為避免因本組同仁回復問題無法讓你滿意、造成雙方誤解,本組提供業務窗口提供你日後案件諮詢對口(詳連絡資訊)。

  • Q6
    本校同仁若於下班或假日期間,有緊急或安全顧慮之修繕事件應如何處理?
    A

    請電洽配電事室,該室同將儘速通知相關同仁或廠商處理。
    緊急事故處理:總配電室24小時值班
    服務電話:02-33662224~5 
    行動電話:0911769831
    該室並配有與本校駐警隊同頻率之無線電對講機通訊設備,可與駐警隊通聯。

  • Q7
    校園違章建築處理如何作業?
    A

    為配合處理本校舊有違建,並且預防新的違建產生,以建立美好的校園環境,其作業內容:

    1. 由總務處營繕組與使用單位會同查報。
    2. 由總務處營繕組簽請拆除。
    3. 總務處營繕組招商估價。
    4. 簽案核准後須申請拆除執照者併案申請。
    5. 工程金額10萬元以下者逕交商辦理拆除。
    6. 工程金額10萬元以上者,辦理招標、簽約及開工手續。
    7. 辦理拆除工程之施工。
    8. 完工後辦理驗收。
    9. 驗收後辦理付款作業
  • Q8
    系館請領一般簡易修繕物料如何作業?
    A

    應全校各單位簡易自行修繕,本組提供修繕零件物料,以爭取修繕時效,節省修繕費用。

    1. 各單位填具營繕工程申請單,申請零件物料。
    2. 營繕組填具工程領料單,申請同意發料。
    3. 預約式廠商,依修繕工程項目申請發料。
    4. 准予發料後,通知申請單位或預約式廠商到營繕組物料倉庫領料。
  • Q9
    各單位如要申請新建大樓如何辦理及相關程序?
    A

    新建大樓相關程序可分為三階段,1.可行性評估及規劃構想階段、2.基本設計階段、3.細部設計階段,分別說明如下,詳細之流程及細節,亦可於本組ISO網頁參閱(如新建工程規劃設計作業規範、新建工程採購作業程序書、新建工程建築物捐贈作業流程等)。

    1. 可行性評估及規劃構想階段

    由使用單位及委託之技服廠商研擬規劃構想書,經與總務處相關單位(如營繕組、保管組、事務組)及校規小組預先審查或討論,並經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發會審查通過後送教育部及工程會審議。

    2. 基本設計階段

    規劃構想書通過審議後,研擬招標發包策略、辦理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招標作業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經與總務處相關單位(如營繕組、保管組、事務組)及校規小組預先審查或討論,並經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發會審查通過後送教育部及工程會審議。

    3. 細部設計階段

    依據前基本設計階段之發包策略來配合辦理細部設計作業,發包策略大致可分為設計施工分開之傳統方式及設計施工合併之統包方式。採傳統方式,需取得建築執照後方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工程發包及施工;採統包方式,於基本需求計畫書內容確定後,即可先行辦理統包工程發包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