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大樓相關程序可分為三階段,1.可行性評估及規劃構想階段、2.基本設計階段、3.細部設計階段,分別說明如下,詳細之流程及細節,亦可於本組ISO網頁參閱(如新建工程規劃設計作業規範、新建工程採購作業程序書、新建工程建築物捐贈作業流程等)。
1. 可行性評估及規劃構想階段
由使用單位及委託之技服廠商研擬規劃構想書,經與總務處相關單位(如營繕組、保管組、事務組)及校規小組預先審查或討論,並經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發會審查通過後送教育部及工程會審議。
2. 基本設計階段
規劃構想書通過審議後,研擬招標發包策略、辦理技術服務勞務採購招標作業並製作基本設計報告書,經與總務處相關單位(如營繕組、保管組、事務組)及校規小組預先審查或討論,並經校園規劃小組委員會及校發會審查通過後送教育部及工程會審議。
3. 細部設計階段
依據前基本設計階段之發包策略來配合辦理細部設計作業,發包策略大致可分為設計施工分開之傳統方式及設計施工合併之統包方式。採傳統方式,需取得建築執照後方得依相關規定辦理工程發包及施工;採統包方式,於基本需求計畫書內容確定後,即可先行辦理統包工程發包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