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講座客座學人宿舍管理要點第五、六點:「申請借用本宿舍經核准後,借用人應自申請借用日起計算並繳納相關費用」及「借用人於入住後、借用期限屆至前,得提前返還宿舍,但應於一週前以書面通知管理單位,若未於一週前以書面通知者,仍應依原申請借用之期間繳交相關費用」
客座學人宿舍申請借用資格:
具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借用:
- 依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辦法延聘者、教育部核定之玉山學者或曾獲諾貝爾獎、國家院士或具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
- 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延聘者。
- 依行政院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客座科技人才等作業方式或經行政會議通過,資聘來校講學或研究者。但不包括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助理。
- 依本校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或設置之功能性整合研究中心資聘來校講學或研究之講座或客座人員。
- 與本校簽有學術交流合約之機關(構)或姊妹校交換訪問之學者。
- 其他機關(構)資聘不支薪不佔編制名額且實際來本校講學研究之講座或客座人員。
- 經專案簽奉校長核可借用者。
- 短期(3個月以內)訪問講學學人在不影響前7項之借用情形下,亦得提出申請。
客座學人宿舍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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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型 |
三房型 |
合計 |
溫州街16巷 |
6間 |
6間 |
12間 |
溫州街22巷 |
12間 |
7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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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間 |
合計 |
18間 |
13間 |
31間 |
客座學人宿舍收費標準:
依據111年3月21日「國立臺灣大學講座客座學人宿舍管理要點」第8條公告場地管理費及水、電、瓦斯費收費標準。
一、場地管理費:每坪每月新臺幣1,300元,依實際使用坪數並採無條件進位至千位數方式計算之。
換算後:
(一)二房型:每戶每月場地管理費介於27,000~36,000元間。
(二)三房型:每戶每月場地管理費介於37,000~47,000元間。
二、水、電費:依實際使用度數及本校公告收費標準計算。
(一)水費:1000度以內,每度21.2元;1000度以上,每度28.5元。
(二)電費:每度3.5元。
三、瓦斯費:依實際使用度數及事業單位公告收費標準計算。(每度10.38元加上基本費)
四、有線電視收視費、網路租費:由學校負擔,提供住戶免費使用
五、宿舍修護費、設備維修保養費、公電費、社區管理費:由學校負擔
客座學人宿舍提供設備項目:
一、家電設備:
冰箱、洗衣機、電視機、窗型/分離式冷氣機、瓦斯爐、抽油煙機、熱水器、微波爐、快煮壺等。
二、家具設備:
沙發組、茶几、電視櫃、雙人床(附床墊)、單人床(附床墊)、書桌、椅子、衣櫃、餐桌、餐桌椅、櫥櫃、窗簾等。
四、寢具設備:
枕頭、棉被、冬夏被、枕頭套、床罩。
客座學人宿舍申請作業:
作業時程 |
作業項目 |
負責單位 |
入宿前六個月內 |
- 宿舍申請
- 借用人由其服務或邀訪單位代為提出申請書,送教職員住宿服務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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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申請單位 |
入宿當日 |
- 完成各項準備工作
- 清潔作業
- 宿舍設備檢查作業
- 借用人/申請單位點收學人宿舍
- 連繫宿舍管理員領取鑰匙,並會同點收設備,確認屋況及水、電、瓦斯表度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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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申請單位
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 |
歸還宿舍 |
- 借用人/申請單位點交學人宿舍
- 連繫宿舍管理員交還鑰匙,並會同點還設備,確認屋況及水、電、瓦斯表度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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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申請單位
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 |
客座學人宿舍照片:
承辦人:待補中
電話:(02)3366-4664
email:
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