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與校外飯店式公寓業者(以下簡稱業者)簽訂飯店式公寓專案之合作協議,
請由宿舍申借管理系統提出申請,其租賃規定及收費標準,依本校與業者之契約及承租人與業者契約或約定辦理。
校外飯店式公寓申請租賃資格:
承租人,應具下列資格之一,始得依本要點申請租賃校外飯店式公寓:
- 依本校特聘講座設置辦法延聘者、教育部核定之玉山學者或曾獲諾貝爾獎、國家院士或具相當資格之專家、學者。
- 依本校講座設置辦法延聘者。
- 依行政院科技部補助延攬研究學者暨執行專題研究計畫、客座科技人才等作業方式或經行政會議通過,資聘來校講學或研究者。但不包括博士後研究人員、研究助理。
- 依本校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或設置之功能性整合研究中心資聘來校講學或研究之講座或客座人員。
- 與本校簽有學術交流合約之機關(構)或姊妹校交換訪問之學者。
- 其他機關(構)資聘不支薪不佔編制名額且實際來本校講學研究之講座或客座人員。
- 訪問講學學人在不影響前6項之租賃情形下,得申請租賃。
校外飯店式公寓申請作業:
作業時程 |
作業項目 |
權責 |
申請作業 |
- 宿舍申請:入住前六個月內,由承租人之服務單位以公務帳號登入本校宿舍申借系統,填寫相關資料並產生申請書,並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交教職員住宿服務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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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之服務單位 |
訂房流程 |
- 客座學人應於入住前2-3個月提具校方核定書洽業者辦理訂房。(各家業者規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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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申請單位
校外飯店式公寓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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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住房流程 |
- 客座學人應於入住前依契約規定洽業者確認住房。(各家業者規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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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申請單位
校外飯店式公寓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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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租賃入住 |
- 校外飯店式公寓之租賃期間,以承租人之聘書或其與本校之合約期限為準。
- 無本校聘書或合約之訪問講學學人,租賃期間以三個月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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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
校外飯店式公寓業者 |
承辦人:林小姐(暫)
電話:(02)3366-4664
juilin@ntu.edu.tw
總務處教職員住宿服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