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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4
逾新臺幣10萬元至15萬元之採購案件,請各單位於成立契約日起30日內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新路徑彙送決標資料。
各單位向廠商採購前,不論金額大小,務必至電子採購網查詢「拒絕往來廠商」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