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撥入
1、其他國立大學或公立機關之財產撥入本校。
2、依他機關發文檢送之財產撥出單,請使用單位配合辦理財產入帳列管程序。
二、畢業生學位服借用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碩、博士服借用要點辦理借用。
團借注意事項、團借申請表及師長借用博士服申請表等請至下載區下載
三、二手財物管理
為促進校內財物有效運用,於本校「財產物品管理系統」設有「二手財物」交流功能,以供查看和刊登,如有合用之財物可逕行和提供者聯絡,另在採購或汰換舊財物時,請先充分利用該平台增加財物流通機會,以達節流之效。
四、本校各單位間財產移轉
1.由財物原所屬單位登入財產物品管理系統並產出一式三聯之財產/物品移動單,並經移出及移入單位財產管理人、財產使用人及雙方單位主管核章。
2.移轉單位自行點交財物。
3.財產/物品移動單送保管組審件核章後,第一聯由保管組存查,第二、三聯由移出、移入單位各執一聯。
4.保管組作財物移轉登錄。
五、列管性耗材管理(碳粉匣 墨水匣 感光鼓)購置、減損登錄操作說明
為加強本校公用物品內部管控機制,自100年10月起修正碳粉匣、墨水匣及感光鼓等3項消耗性
物品(以下簡稱列管性耗材)報帳作業流程
(一)列管性耗材購置:各使用單位依實際需求及授權範圍自行採購並點收後,比照物品增加方式登入「e化帳務系統」報帳(填寫列管性耗材清單明細:廠牌、型號、數量、金額、管理人、使用人等資料,免附圖片,不需填校號,免貼牌)並產出財產/物品增加單後送保管組核章。
(二)列管性耗材減損:設定為免收廢品及不計年限,各使用人依實際使用狀況隨時登入「財產物品管理系統」辦理減損。各單位管用人員可自系統查閱列管性耗材購置及使用結存狀況。
(三)物品盤點:保管組將擇定列管性耗材結存數異常之單位,會同會計室每年至少抽盤一次,並將盤點結果陳報校長。
列管性耗材(碳粉匣 墨水匣 感光鼓)購置登錄操作說明
六、庫存辦公用物品核發
動產股庫存共通性需求之印刷品供校總區各單位領用,另加油卡僅供行政單位公務車輛及工具機使用;請領用人填具領物憑單,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本股將依庫存量及領用需求適量核發。
七、財物失竊
依據審計法規定,財物遺失應報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財物失竊處理流程
八、財物管理系統
各單位使用人或管理人可線上即時查詢個人及單位內財物資料、異動個人財物存置地點、列印各類表單並減損個人列管置地點、列印各類表單並減損個人列管性耗材。
財產物品管理系統
九、財物盤點
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41、42點,物品管理手冊第19點規定辦理,每年6月30日前各單位應完成年度盤點作業,並將盤點紀錄表送交保管組。
盤點作業及操作說明(101.9.28)
盤點作業流程(101.9.28)
十、可供領用物品清單
該清單內物品僅供公務使用。
doc - 領物憑單(108.8.12)
odt - 領物憑單(108.8.12)
十一、財物遺失賠償處理方式
依據審計法規定,財物遺失應報審計機關審核,審計機關查明未盡善良管理人應有之注意時,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財物遺失賠償處理方式(107.5.28)
十二、財物報廢
各單位已達最低使用年限且毀損、不堪使用或修復不經濟之財物,由報銷單位登入財產物品管理系統並產生「國立臺灣大學財產物品減損(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核章後,送保管組辦理報廢事宜。未達使用年限之財產因損壞不堪使用或因意外損失,由報銷單位簽報,並附財物使用狀況照片或相關資料送保管組函報教育部、審計部核定免責後,辦理報銷除帳。
十三、財產撥出
1、本校財產撥予其他國立大學或公立機關。
2、財產屬本校及教育部經費補助者,由使用單位敘明撥出緣由及檢附撥出財產明細,簽會保管組、會計室等相關單位奉核准後,辦理陳報教育部核准續辦財產撥出相關流程(財產經費非屬本校者,使用單位應另檢附經費所屬機關同意函)。
十四、硬碟資料抹除 (計中)
本手冊主要說明如何將硬碟中之資料抹除相關方法,抹除硬碟資料時可能會遭遇到兩種情形,一是硬碟正常工作,可將內含之資料讀出,另一為硬碟損壞,無法正常工作,無法讀取內含之資料。本手冊將說明在上述的兩種情況中,應如何抹除或破壞其中之資料。
硬碟資料抹除
十五、新購財產編號貼牌
1.非消耗性物品單價新台幣六千元(含)以下,由各單位自行管理。
2.單價逾新台幣六千元之財物,由廠商或使用單位檢具儀器、設備照片及發票(估價單)向保管組洽辦編號、製牌。
3.貼財產牌後辦理報帳手續。
財物編號標籤申請及進度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