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23
自107年1月1日起,所得報帳模組之各項所得(各類所得、獎金所得、執行業務、、、等)取消檢附出納組抽存之所得表。
請注意!校內預借收據沖銷報帳時,付款方式請改以選擇「匯款」,受款人:「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
所得報帳新增「計畫約聘僱人員未休假工資」及「單位自聘人員未休假工資」模組,敬請相關人員依規定進入正確模組報帳。
請注意!凡分公司貨款申請匯入總公司帳戶者,請以總公司統一編號辦理請款作業。
行政院修正「出納管理手冊」部分規定
重申各單位報支本校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短期來台持有本國身份證、外籍人士及大陸人士之臨時所得,請務必依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敬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報帳同仁依規定 辦理。
配合主計室業務需求更正:「指定受款人」改為「匯代墊人」
各項稅捐本稅之計算為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國立臺灣大學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更正、作廢及遺失補發申請單更新
編制內教師及職員填報「員工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異動更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