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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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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1
    以計畫經費及部門經費報帳之個人雜支或代墊款,應如何辦理?
    A

    請以郵局、華銀、玉山帳戶匯款辦理,免付匯費。如以其他金融機構帳戶辦理,須自付匯費30元,由款項中扣除。
    如因計畫帳務管理需要加開帳戶者,請將存摺封面影本並註明身分證字號掃描後email至cashier@ntu.edu.tw或傳真至23651431由出納組辦理帳戶資料建置。

  • Q2
    報支「研究獎助生」月薪者,應如何處理?
    A

    請依「中央政府機關學校員工劃帳發薪處理要點」規定委託郵局、華銀、玉山辦理付款。

  • Q3
    本校薪資付款(含臨時薪資請款)應如何辦理?
    A

    教育部99年 11月16日台會(一)字第0990186426號函及100年4月15日台會(二)字第1000055454號函知本校辦理付款作業時應嚴格執行直接撥入受款人之金融機構、儲匯機構存款帳戶;審計部2次要求本校所有付款應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1條第10款規定以匯款作業辦理;如因特殊情形須開立支票者,受款人須以親領辦理之,為使全校各單位所屬同仁確實執行,本校復於100年7月19日以校總字第1000030875號函知全校各單位,自100年8月1日起,本校所有付款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1條第10款規定以匯款作業辦理。

    原自103年1月1日起開放各類所得及學位考試審查費報帳模組,後因應審計部查帳需求,9月15日計資中心新增獎金所得及臨時工資報帳模組,又於12月18日起開放大批名冊報帳模組,前揭報帳模組若以非薪轉戶(即非郵局、華銀、玉山者)銀行帳戶辦理匯款,須由受款人(含校外委員)所得內扣除手續費10元予金融業務辦理機構。

    本校每月薪資付款(編制內教職員工、約用人員、勞健保月薪、學習型助理月薪者)仍依「中央政府機關學校員工劃帳發薪處理要點」規定委託郵局、華銀、玉山辦理付款。

  • Q4
    加班費報帳如何辦理?
    A

    1.當事人加班(申請加班費)申請須經核准並完成加班。
     
    2.請至myNTU→「到勤差假系統」→「查詢及列印作業」→「列印加班費申請明細表」→選擇年月後按查詢→勾選擬申請之該筆加班費,點選「列印明細表」及下載「正式職員加班費請領清冊」或「適用勞基法員加班費請領清冊」(依身分別選取),作為加班費申請之附件。
     
    3. 免列入所得:每月免稅加班時數為46小時,計算標準含平日、休息日加班時數及休假日、例假日與特別假日加班每日超過8小時部份時數;休假日、例假日與特別假日加班每日未超過8小時部份時數,且支領加班費符合勞基法第39、40條規定,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且免納所得稅。
     
    4. 列入所得:每月加班時數超過免稅加班時數46小時部份。
     
    5.加班費之申請請至帳務系統報帳,登入網頁後,免列入所得之加班費請至「所得報帳」項下/以「大批名冊」報帳/屬性請選:「一個月內46小時加班」;需列入所得之加班費請至「所得報帳」項下/以「各類所得」報帳。
     
    6.俟出納組審核通過後,列印所得表及支出憑證粘存單,並將「加班費申請明細表」及「正式職員加班費請領清冊」或「適用勞基法員加班費請領清冊」(依身分別選取)黏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上送主管核章。
     
    7.經人事室二組核章後,再送審核組依帳務流程辦理。

    附註:依據財政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規定,公私營事業員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第32條規定「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支領之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另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前述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免列為薪資。勞工平日加班支領之加班費,如每月加班總時數不超過46小時,且其金額符合前述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者,可免納所得稅。另勞工於國定假日、例假日、特別休假日、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之放假日加班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前述勞動基準法規定標準者,則其加班時數不計入前述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亦免納所得稅。

    相關連結: https://ntuacc.cc.ntu.edu.tw/acc/

  • Q5
    以外幣匯入匯出應如何辦理?
    A

    匯入帳

           本校會計帳依會計法規定皆以台幣記帳,因此,即使外幣入本校外幣銀行帳戶,主計室仍會以入帳水單匯率換算成台幣入會計帳。

    匯出帳:

    1. 一般由台幣銀行帳戶出帳時→進「E化報帳系統」以借款方式連同案件核准簽文報請主計室開立傳票→出納組憑以開立結購外幣匯款支票→業務單位以該支票+填妥國外受款資訊及目的之匯出匯款申請書提示銀行匯入對方外幣銀行帳戶,因匯率造成的款項差異請先行多退少補,「多退」請匯回台幣銀行帳戶,「少補」請先代墊差額,於銷帳時補正。
    2. 外幣銀行帳戶出帳時→案件簽文需加會主計室及出納組→進「E化報帳系統」以借款方式連同核准簽文報請主計室先以簽代傳票→出納組憑以出具外幣取款條→取款條+業務單位填妥國外受款資訊及目的之匯出匯款申請書先行傳真銀行(正本及存簿後送)→業務單位交付電報費換取水單→主計室以該銀行水單匯率換算成台幣後製作傳票。
    3. 以華銀為例:華銀匯非華銀時,另收本校NT$300電報費(111年7月),若要求全額到匯時,美金另加USD25、日幣另加¥4,000(111年7月),其他幣別需另行確認。)

    銷帳:

    1. 一般由台幣銀行帳戶出帳時→進「E化報帳系統」以銀行水單為附件報沖帳→因匯率造成的款項差異「多退時」附件加本校支出收回收據;「少補時」請報沖帳時,記入代墊人帳號以匯入借款差額。
    2. 外幣銀行帳戶出帳時→進「E化報帳系統」以銀行水單為附件報沖帳→記入電報費代墊人帳號以匯入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