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請至帳務系統所得報帳→所得人資料維護→新增所得人:輸入身分證字號後新增或帶資料,如須匯款至其帳戶,必須填帳戶資料,確認完畢後按下方「完成」,資料建立方式同所得報帳方式。
案例
屬性選擇
適用法規及報帳注意事項
獎助學金講座獎助金
各項補助費
國稅局免稅函
財政部解釋函令之各項費用
無勞務對價關係
1.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及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100086390號函釋規定免納所得稅。
2.如為第一次報帳之獎助學金,請先聯絡並寄辦法給出納組線上收件之承辦人員(校內分機62019)。
每月加班不超過46小時部分
加班補休屆期
契約終止加班費
一個月46小時以內之加班費
1.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和第32條規定及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6713號函釋規定。
2.起迄日請註記加班期間或月份。
3.例外: 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部分,應列50薪資所得。
前次報帳之受款人身分證字號或帳號有誤以致被退匯。
退匯款項重匯
1.請款項目請填:傳票號碼+退匯重撥。
2.僅適用於個人。
報名費、停車費、住宿費......等各項退費。
各項退費
1.請款項目請填:***退費。
2.僅適用於個人退費。
參加校外徵文比賽獲獎,版權歸屬舉辦單位,獲獎獎金匯入本校。
補助單位已列所得之代收代付款項
1.舉辦單位函文告知本校,該筆款項匯入及已辦理所得扣繳,本校屬於代收代付性質。
2.受補助者印領清冊逕送補助單位,本校僅為代收轉付性質。
境外完成之編譯費、編輯費、翻譯費。
境外提供勞務
1.個人未因勞務提供入境台灣、皆於境外完成。
2.例外:個人於境外透過視訊舉辦演講、活動及研討會等,惟參與者為境內人士,其勞務延伸及關聯性皆在境內,屬於各類所得課稅範圍,不能以大批名冊報帳。
本校辦理政府機關委託之各種考試或入學考試,發給試務人員各種工作費。
招生試務費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4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1、報帳人數眾多或匯款帳戶係他行匯款資料且不透過出納組建置。 2、透過EXCEL表整批造冊上傳,免逐筆新增資料。 3、銀行代碼:薪轉銀行請輸入3碼,非薪轉銀行請輸入7碼(銀行代碼3碼+分行代碼4碼),上述2類需分開上傳報帳。 4、如需使用大批名冊上傳功能,請參考帳務系統→所得報帳→大批名冊(免稅)項下大批上傳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