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款人非個人之支票(如限繳稅款、限繳電話費….等特殊用途)
(1)支票申請人親自領取時,請攜帶身分證件,以印章(或親簽)辦理。
(2)由他人代領時,請代領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或親簽)及支票申請人印章辦理。
2.受款人為個人之支票
(依「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第21條第10款 : 各種支付款項……,零用金以外之支付方式,以直接匯入受款人…..存款帳戶為原則。
爰此,因特殊狀況須開立個人之支票者,請簽請單位一級主管同意。)
(1)有劃線及禁背
a.支票受款人親自領取時,請攜帶身分證件,以印章(或親簽)辦理。
b.由他人代領時,請代領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或親簽)及支票受款人印章(或經支票申請單位主管核章之支票領取委託書)辦理。
(2)取消劃線或禁背之一
a.支票受款人親自領取時,請攜帶身分證件,以印章(或親簽)辦理。
b.由他人代領時,請代領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或親簽)、支票受款人印章及經支票申請單位主管核章之支票領取委託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