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彰本校之教育服務,本校自72年起陸續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服務標章,包括本校校徽、台大、臺大,專用期間至96年7月31日, 96年除延展既有商標之專用期間外,增加「臺灣大學」、「NTU」等商標之註冊申請,現又包括「TAIDA」及「台大TAIDA」等共10項商標。
本校商標主要提供與本校有從屬(本校教職員工生)或契約(授權)關係者使用,應用需能表彰本校之服務及形象,本校商標(包括中、英文校名、校徽)之註冊申請、維護、授權、收益及相關事項,由總務處負責辦理;各單位自行註冊之商標由各單位自行管理。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經營管理組電話(02)3366-2198
商標簡介:
所謂商標是指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其型態可能為包裝設計、立體實物、聲音,甚至為氣味等。按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任何標識:
- 立體商標:指凡以三度空間所形成的立體形狀,能使購買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例如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容器形狀已達可區辨商品來源的識別功能者,即可註冊為立體商標。
- 顏色商標:指單純以顏色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而將顏色施於整個/部分商品、容器上或所提供服務的營業處所等,且該顏色本身已足資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不包括以文字、圖形或記號與顏色的聯合式商標,即可註冊為顏色商標。
- 聲音商標:係指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例如具識別性之簡短的廣告歌曲、旋律、人說話的聲音、鐘聲、鈴聲或動物的叫聲等,即可註冊為聲音商標。 無論如何,它須具有能讓消費者認識、辨別不同商品來源的特性,商品的普通名稱或直接明顯的說明,多不具有商標的特徵。
本校目前已申請註冊之商標共10項(如下表),如欲使用,應經本校同意。
商標申請流程
非商業使用(適用本校各單位、教職員工生、學生社團、機關等)
線上申請
- 請使用MyNTU帳號登入電子表單平台,並循線上簽核程序申請。
- 申請獲准後,系統將提供圖檔下載連結。
- 請申請人依系統提示期限,上傳實際使用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書面申請
請於填寫申請表後,向本校總務處經營管理組提出申請,申請表格請至下載專區下載(填寫前請先參閱注意事項)
非商業使用之常見態樣列舉如下,如有不清楚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 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名片、文書應用。(本項無須報備)
- 與教學研究、推廣教育、學校活動、校際校內聯誼、社會公益服務及其他與本校任務相符之非商業活動。
- 本校各單位非販售(贈品)之事務用品應用,如文具、卷宗夾及紀念品等。
商業使用
應依國立臺灣大學商標使用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以書面向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申請,並檢附商標使用計畫,俟經國立臺灣大學商標使用管理委員會核定後始得使用。
如涉本校授權紀念品製作者,其申請內容、回饋金繳付等注意事項,並應依「國立臺灣大學授權紀念品製作銷售管理要點」辦理。
常見問題
如有疑義,請洽總務處經營管理組:(02)3366-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