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表彰本校之教育服務,本校於86年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服務標章,包括本校校徽、台大、臺大,專用期間至96.7.31, 96年除延展既有商標之專用期間外,增加「臺灣大學」、「NTU」等商標之註冊申請,現又包括「TAIDA」及「台大TAIDA」等商標。
本校商標主要提供與本校有從屬(本校教職員工生)或契約(授權)關係者使用,應用需能表彰本校之服務及形象,有關商標註冊之申請、維護、授權、收益及相關事項,由總務處統籌辦理,若有任何疑問,請洽經營管理組:(02)33662199。
商標簡介:
所謂商標是指用以區別自己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其型態可能為包裝設計、立體實物、聲音,甚至為氣味等。按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記號、顏色、聲音、立體形狀或其聯合式所組成的任何標識:
- 立體商標:指凡以三度空間所形成的立體形狀,能使購買者藉以區別不同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例如商品形狀或其包裝、容器形狀已達可區辨商品來源的識別功能者,即可註冊為立體商標。
- 顏色商標:指單純以顏色作為商標申請註冊,而將顏色施於整個/部分商品、容器上或所提供服務的營業處所等,且該顏色本身已足資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者而言,不包括以文字、圖形或記號與顏色的聯合式商標,即可註冊為顏色商標。
- 聲音商標:係指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聲音;例如具識別性之簡短的廣告歌曲、旋律、人說話的聲音、鐘聲、鈴聲或動物的叫聲等,即可註冊為聲音商標。 無論如何,它須具有能讓消費者認識、辨別不同商品來源的特性,商品的普通名稱或直接明顯的說明,多不具有商標的特徵。
商標申請流程
非商業使用(適用本校各單位、教職員工生、學生社團或各地校友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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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名片、文書應用。(本項無須報備)
- 與教學研究、推廣教育、學校活動、校際校內聯誼、社會公益服務及其他與本校任務相符之非商業活動。
- 本校各單位非販售之事務用品應用,如文具、卷宗夾及紀念品。
商業使用
請向總務處申請,俟核定後始得使用。
一次性商業使用(適用本校各單位、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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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慶、社團籌募經費等一次性商業使用,應填具申請表向管理單位申請,並會辦經營管理組確認商標合理使用性。
- 有關申請內容、回饋金繳付等,應依「國立台灣大學授權紀念品製作銷售管理要點」辦理。
常見問題
如有疑義,請洽總務處經營管理組:(02)3366-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