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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前來本校,可選擇住宿尊賢會館或修齊會館,前述會館均鄰近公館捷運站,交通相當便利且設施完善,有各種價位房型可供您自由選擇。短期住宿服務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研究人員及參加本校會議、學術研究之參訪人員。 進一步資料請參考生活便利通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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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對於商標權的取得係採註冊保護制度,亦即廠商用以表彰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商標,必須依法申請註冊始能獲得排除他人使用的權利。 但我國對於著名商標的保護,亦可以排除他人不當使用而有致減損其商標識別性或信譽的情形,而不以註冊為保護要件。
校級商標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商標使用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中、英文校名、校徽商標由總務處負責管理;本校各單位註冊之商標,得由其依本辦法規定自行管理。
故如欲申請使用之商標屬本校中、英文校名、校徽等,應向本校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申請;如為本校各單位自行註冊之商標,則向各單位提出申請。
1. 與教學研究、推廣教育、學校活動、校際校內聯誼、社會公益服務及其他與本校任務相符之非商業活動。 2. 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名片、文書應用。 3. 本校各單位非販售之事務用品應用,如文具、卷宗夾及紀念品。
1. 使用校級商標「台大」,應向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申請。 2. 使用本系商標,應向中文系申請。 3. 他系/院則應向該系/院申請 。(國立臺灣大學商標使用管理辦法§3、8)
本案主要為鼓勵學子努力向學,與教育目的相符,非商業使用,申請者應填具申請表向本校總務處經營管理組申請。 但若為商業使用則應以書面並檢附商標使用計畫向總務處申請。(國立臺灣大學商標使用管理辦法§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