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物品增加單常見補正事項
(一)應附文件
1.未檢附支出憑證黏存單或財產/物品增加單。
2.未檢附財產編號貼牌憑證正本(即保管組所填財產編號文件,可能填寫於發票、估價單、決標單價分析表、冷氣裝設/改裝/移機申請表等文件)。
3.若發票包含2個以上財物,但未逐一列明各項財物價格,所列金額為財物總價,應另檢附發票之購買清單或各項財物單價資料文件。
4.實體財物未檢附下列財產/物品照片:
(1)外觀全貌之實物照片(遠照),非局部照片。
(2)財產/物品貼有財產標籤之清晰照片(近照)。
(3)油漆筆複寫財產編號於財產標籤旁之照片。
5.電腦軟體報帳,未檢附已貼財產標籤之光碟、授權書或有授權碼、啟用序號等相關文件影本。
6.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標權等權利,未檢附已貼財產標籤之證書、出版資料含封面)、權證等相關文件影本。
(二)財產/物品增加單應填資料
1.財產/物品增加單之使用或經辦單位核章不全,或填寫與核章不符。
2.財產/物品增加單條碼與支出憑證黏存單條碼編號不符。
3.財產/物品增加單主計室電腦代號或經費名稱欄或金額欄漏填。
4.財產編號或財產名稱與財產標籤不符。
5.廠牌與型式:
(1)未詳填財產/物品廠牌與型式。
(2)未提供型錄文件相關資料憑核。
(3)組裝電腦,廠牌請填:組裝,型式請填cpu之規格為何(例如:Intel i5-12600K…或AMD R5-5600X…)。
(4)客製化之財產/物品,廠牌請填「○○廠商製」,型式請儘可能詳填特定型號(無任何型號請寫其長寬高或「訂製品」)。
6.財產/物品數量或價格與發票或相關單據不符。
7.財產/物品價格未含5%營業稅金。
8.財產/物品單價不同,增加單未分列。
9.財產/物品存置地點漏填或不明確(只填系所或單位,未註明館舍樓別及房間室別)。
10.財產/物品增加單所填財物使用單位與財產標籤使用單位不符。
(三)其他
1.已編財產編號之財物,前已報送財產/物品增加單至保管組審核無誤,於經費未完成核銷前,如需重新報帳,請填寫「未完成財物報帳程序撤案申請單」。
2.財產/物品經費分攤案,發票正本的支出憑證黏存單,請檢附1份5聯式之財產/物品增加單正本,其他黏貼發票影本支出憑證黏存單,請檢附前述財產/物品增加單第4、5聯影本。
112年2月17日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