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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化帳務行政作業,自即日起各單位為辦理校內計畫經費支付場地、儀器或設備使用費等而於帳務系統申請校內預借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者,於沖銷預借收據報帳時,付款方式請改以選擇「匯款」,受款人:「國立台灣大學401專戶」,支出憑證黏存單上之單據清單統一發票號碼欄位亦請輸入收據號碼共9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