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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自108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3,100元,故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規定,各單位申報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所得,自明(108)年1月1日起,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即34,650元以下)者,按給付總額扣取6%;超過1.5倍者(即34,651元以上),按給付總額扣取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