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9-01-22
更新日期:2019-01-22
法源依據:
- 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4項
- 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 國立臺灣大學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要點
適用範圍:
- 採購目的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
- 經費來源需全屬於科技預算。
授權金額:
依據科學研究發展採購(財物/勞務)分層負責明細表,授權內容包括招標、決標、訂約、驗收及爭議處理等事項。
- 各單位自辦:未達100萬元之案件;預付借款前及報帳前應將案件全宗送採購組審查採購辦理程序。
- 採購組辦理:100萬元以上之案件。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