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執掌範圍(自113.03.01起調整如下)
李宜臻
【生農學院、管理學院、社科學院、電資學院、計中、文學院、進修學院、教務處(含所屬中心)、研發處(含所屬中心)、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其他行政單位 】
張慧蓮
【工學院、法律學院、理學院、 生科學院、學務處(含所屬中心)、 體育室、國際事務處、環安衛中心、出版中心、重點科技研究學院】
一、免稅依據
- 凡以本校名義進口之貨品,如符合「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第3條之規範, 得依該法申請免稅。
- 前法第3條所稱教育研究用品之免稅品目如下:
- 研究及實驗需用之儀器設備、材料、試藥、及其相關之必需品。
- 教育需用之圖書、視聽器材、標本模型、資訊及電腦媒體及其相關之必需品 (教師個人圖書不適用)。
- 實習及教育需用之機具、器材。
- 醫學院附設教學醫院用於臨床醫學實習之醫療儀器設備。
- 收藏品及用於保存、整理或複製收藏品所必需之用具。
- 參加國際比賽之訓練及比賽用必需體育器材。
※以上教育研究用品以所使用最後成品為限,且洽國外廠商報價時,應將廠牌、規格、型號納入報價單(商業發票)中。
二、注意事項
- 自106年07月01日起財政部公佈實施進口頻繁稅,凡半年內海關放行逾6次者,則自第7次起以後,無論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是否超過2000元(起徵額),均需繳納進口稅款。本校因眾多實驗室頻繁進口研究耗材,故小額進口貨品時,均應申辦進口免稅令。
- 進口管制品: 應於貨到海關前向權管機關辦妥許可,申請許可及免稅令二者英文品名應一致
- 辦理時程: 由採購組收件至海關核發郵寄本校約需10-14天,最遲應於貨到海關前15日向採購組提出申請。
- 時效: 自關稅局核發進口免稅令日起六個月內有效,逾期需重新辦理。
- 報關: 以本校作進口申報人,並應以正式申報單辦理(請提示報關行),若貨物抵達海關之前尚未辦妥進口免稅令,且已屆清關期限, 則應以押款提貨方式辦理,避免產生倉租及滯報費。應謹慎選任報關行,以降低報運作業的風險,且交付個案委任書予報關行時,受任人(報關行)名稱不得空白。
- 設立專簿及文件保存: 免稅用品應依法設置「免稅進口教育研究用品專簿」,由使用人於海關放行之翌日起1週內回填進口報單號碼,專簿應經單位主管核章後保存10年。「免稅令正本」、「進口報單影本」作為專簿內各項次之附件。若進口貨物屬儀器、設備者,請購單位應併將「商業發票」、「保固證明」保存,以作為日後因維修、換貨、升級等原因,用品復運出口後再進口申請免稅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類型包括
- 『新購』或『國外捐贈』用品
- 向國外『借用』或『租用』用品
- 『用品復運出口後再進口』- 用品維修、升級或換貨
四、申請免稅令的適用範圍
- 本校適用「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申辦免稅之案件(不論金額大小)
- 直接外購
- 向國外借用或租用
- 國外捐贈
- 用品復運出口後再進口(維修、升級或換貨)
- 科研採購
五、各類型申請流程說明(含應檢附表單規範):
- 申辦單位取得報價單或Proforma Invoice→依類型點選以下表單,先行製作「免稅申請書」及「明細表」→線上申辦,點選「教育研究用品免稅進口申辦」之電子表單簽核系統申請(已置於本組首頁/線上服務入口項下),並依畫面指示依序操作→採購組審核無誤後發函海關辦理→海關審查通過核發免稅令→採購組收到免稅令後通知申辦單位領回。
- 線上申辦,申辦單操作方法可參閱「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申辦電子表單操作暨報關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