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9-01-16
更新日期: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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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行政單位採購金額($150,001元以上)採購案:
- 招標前置作業含採購金額認定、決定招標方式及擬定招標文件。
- 招標作業含上網公告、製作電子領標、受理投標、處理疑義、異議事宜。
- 開標/審標/決標作業含底價訂定、確認投標廠商家數、廠商資格審查、協助評審(選)作業、優減及比減價格、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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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辦理院系所中心採購金額($300,001元以上)採購案:
- 招標前置作業含採購金額認定、決定招標方式及擬定招標文件。
- 招標作業含上網公告、製作電子領標、受理投標、處理疑義、異議事宜。
- 開標/審標/決標作業含底價訂定、確認投標廠商家數、廠商資格審查、協助評審(選)作業、優減及比減價格、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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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辦理總務處列管經費之小額採購案($150,000元以下)採購案:
-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五條: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採購之招標,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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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校採購各階段作業流程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標準化作業流程及控制重點辦理,並參考工程會頒各類採購行為錯誤態樣,避免錯誤採購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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