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做環保 消費看標章
- 選擇「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 的綠色產品,善盡地球公民的一份責任,當您購物消費時、請認明環保標章
環顧目前先進國家於鼓勵綠色消費之多種措施中,以推動政府機關之「綠色採購」(Green Procurement)為最重要。政府機關綠色採購是利用政府機關的龐大採購力量,優先購買對環境衝擊較少之產品,以鼓勵綠色產品的生產及使用,帶動綠色消費風氣,達到環境保護的效益。政府綠色採購行動方案適用範圍已擴大至全部行政機關、國營事業、及公立學校等單位。 環保署自九十一年起奉行政院核定實施「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
111年度行政院環保署核定綠色採購目標比率 95%
(106年達成率:97.57%、107年達成率:97.37%、108年達成率:96.49%、109年達成率:99.93%)
前言
因本校屬公立學校,故同時受到公共工程委員會(優先使用集中採購)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優先購買環保產品)相關規範,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指定採購項目之相關環保產品之認定,並非侷限於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採購平台,故若市面上有若干類似產品時,仍應優先購買環保產品為原則。
適用法規及環保標章查詢網站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綠色生活資訊網)
適用法規
第一類環境保護產品
第二類環境保護產品
第三類環境保護產品
採購程序
重點說明
政府電子採購網之下訂系統自103年起已不再主動提供環保標章證號,需由各訂購單位與廠商確認,各單位於下訂 3天(含下訂日)後務必將標章證號登錄於環保署綠色生活資訊網。
無法購買環保產品
無法優先購買環保產品時,務必於 下訂前簽准 「不採購環境保護產品理由說明書」,並詳述理由於下訂 3天(含下訂日)後上傳至綠色生活資訊網變更為不採計項目!
不採購環境保護產品理由說明書需詳述無法優先購買市面上之具相似功能產品之理由 ( 例如:價位、功能、需求等理由;※環保署不接受「因共同供應契約未販售而無法購買環保產品」之理由 ),並經單位主管核示,提供採購承辦人員修改申報統計分類之上傳佐證資料。
- 屬環保標章產品
- 無敘明規格功能不符之原因
- 非機關首長 (分層決行授權) 簽核
※不統計理由書金額申報情形過高將影響本校綠色採購績效,請謹慎考量採購項目之規格功能。
評核項目及評分方法
上表為111年度指定項目,應優先購買環保標章產品。
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