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常見問題

首頁> 常見問題
  • Q1
    如何按照付款條件來判別價格條件price term)
    A
    1. 若全數價金或大部分價金係於貨到或驗收合格後才支付,屬「DAP指定目的地點交貨」價格條件,相較於使用「CIP NTU」價格條件,可免除驗收貨物運送險的保險單。*付款方式為信用狀時,不勾選保險條款。
    2. 若以電匯方式預付貨款超過3成,或開立信用狀於出貨時即支付超過3成,屬CIP價格條件,其物權及風險於貨物在國外交運時即移轉買方,決標後應向原廠追蹤、索取貨物運送險保單及收據副本,並供驗收查核之用。*付款方式為信用狀時,應勾選保險條款。

    *CIP NTU報價 :含貨物買價、國內外全程貨物運送保險、國內外全程運費。
    *CIP TTIA(桃機) :含貨物買價、國外至桃園機場全程貨物運送保險、運費。故桃園 機場至學校實驗室的保險、運費由學校支付。

  • Q2
    開立信用狀的案件,何時會收到「領取進口單據通知書」及其所附之押匯單據要如何保存
    A

    1.當原廠成就了信用狀條件並備齊了押匯單據即會向其往來銀行申辦押匯,經押匯銀行審單後會將押匯文件寄至開狀銀行,開狀銀行再經審核後,會製作「領取進口單據通知書」,通知書上會列明各種單據名稱、份數及押匯瑕疵(瑕疵的處理詳其他問題)。
         各種付款條件下之押匯文件舉例如下:
         (1)訂金(down payment):匯票或發票。
         (2)出貨後押匯(為一般國際貿易常見慣例):匯票、發票、提單、包裝單、保險單(如為CIP/CIF條
             件)、受益人說明或證明文件(如有約定)。
         (3)到貨後押匯: Confirmation of Receipt、匯票、發票、提單、包裝單、保險單(如為CIP/CIF條
             件)、受益人說明或證明文件(如有約定)。
         (4)驗收合格後: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匯票、發票、提單、包裝單、保險單(如為CIP/CIF
             條件)、受益人說明或證明文件(如有約定)。
         (5)另分期付款案件,例如:出貨後或到貨後支付30%,驗收合格後70%,則驗收合格後的押匯單
             據僅有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匯票、發票。
         (6)驗收合格後付款之案件,於驗收時即需檢附發票、保險單、提單等押匯文件,但原廠要等學校
             驗收合格並出具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後才能辦理押匯,故請購單位於驗收前應先洽廠商
            備妥發票、保險單、提單等文件影本。

    2.押匯單據之保存:
        (1)各次分期付款的押匯單據,在結案驗收前應依序保管,以備隨時掌控履約進度。
        (2)在辦理結案沖帳時,需將「國外發票正本」黏貼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上,可將各次押匯文件一併
            置入採購原卷內,由請購單位保留發票、提單、保險單等影本即可。

  • Q3
    國際貿易的價格條件如CIP、DAP…,其運費、保險費、通關費及稅捐 的歸屬為何?風險及物權移轉點在何時
    A

    針對INCOTERMS 2010,已由採購組將買賣雙方的責任劃分彙整了一份『國貿條規簡要表』,可至採購組網頁【外購結匯免稅】→【結匯】下載。

  • Q4
    對於不熟捻國際貿易的狀況下,用何種價格條件可降低採購風險
    A
    DAP NTU及CIP NTU之報價均由賣方全程處理貨物運送及投買保險事宜,故最適合不熟捻國際貿易事務的人,可避免當保險責任落在買方時,忘記投保之情況。惟CIP TTIA (AIRPORT) 報價,仍須投買桃園機場至實驗室之貨物運送險。
  • Q5
    DAP及CIP報價的稅費歸屬與主要差別
    A

    此二種價格條件,均由賣方負擔運費及保險費至指定目的地,並由買、賣雙方各自負擔其進、出口通關費用及稅捐(惟CIP之轉口費稅由買方負擔),惟學校對於教學研究用品可申辦進口免稅令來免除進口稅捐,透過國內代理商代本校進口之購案,進口通關費用亦由國內代理商支付。


    此二種價格條件的風險及物權移轉點不同,CIP於賣方將貨物交付賣方指定之運送人(航空或船公司、貨運承攬業)接管時,物權及風險即移轉買方;而DAP於賣方負責將貨物交付至買方指定目的地,物權及風險始移轉買方。故貨物在運送過程毀損或滅失時,在CIP 條件下由買方透過保險來獲得理賠;在DAP條件下由賣方透過保險來獲得理賠。

  • Q6
    賣方要負擔進口關稅及營業稅,就無需辦理進口免稅令了,妥當嗎
    A
    若採購小額耗材,因成本及作業效率考量,可接受此DDP報價,但屬大額之研究設備採購,因考量後續的出口維修及升級,復運進口時要檢具原始免稅令予海關,才能免稅進口,故不建議接受此種報價,況且由賣方負擔之進口稅款,亦會轉嫁本校負擔,故遇此報價時應予拒絕,請廠商改為DAP報價,並再爭取進口稅金的減價。
  • Q7
    透過信用狀的付款方式,要如何處理「領取進口單據通知書」,若列有瑕疵,要如何因應後續付款事宜
  • Q8
    訂有分期付款條件的信用狀,在「到貨後」或「驗收合格後」應如何處理付款事宜
    A
    此種信用狀於開狀時即用新台幣結購外幣金額當作開狀保證金,備付押匯款項,於分期付款條件成就時(到貨或驗收合格),應即出具押匯證明文件-Confirmation of Receipt ;Certificate of Acceptance 予賣方,可至採購組網頁【結匯免稅】→【結匯】下載範例,或請國內代理商協助繕打此文件,並預先將稿本Email至本組相關履約承辦人員預審,另須下載用印申請書,由請購單位首長決行後,連同押匯證明文件一併送至採購組會章,文件用印後送交開狀銀行蓋認證章(verify),再寄交賣方辦理押匯取款。

    「到貨後」之案件,應先開箱點收無誤並拍照後,再處理Confirmation of Receipt文件,申請用印時應檢附進口報單、送貨簽收單、照片等影本。